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9
九、為確保職能基準品質,本部發展署應參照需求、流程及成果等構面品
    質訂定審查標準,以作為審查職能基準之依據,審查指標如附件一。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得參酌前項審查指標發展職能基
    準,完成後於職能平台向本部發展署申請審查。
    本部發展署辦理職能基準審查,得邀請相關專家依第一項審查指標進
    行審查,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第一項職能基準審查指標及流程等相關規定,由本部發展署公布於職
    能平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