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
2
二、被保險人申請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除失能狀態符合勞工保險失能
    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外,其整體失
    能程度符合第一至第七等級者,應送本局委託之專業醫院(以下簡稱
    受委託醫院)進行個別化專業評估(以下簡稱評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