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 7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原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勞保監理會)移入之三十九人,不納入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