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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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
    事業單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除依其應適用之勞工法令外,並參照本
    注意事項辦理;僱用中高齡及高齡之部分工時勞工,亦同。
    本注意事項所引用或涉及之法令如有變更,應以修正後之法令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