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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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