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熔接檢查注意事項 (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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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熔接檢查項目,包括材料檢查、外表檢查、熔接部之機械性能試驗、
    放射線檢查(含其他必要之非破壞試驗)及熱處理檢查等,並依本注
    意事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