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水爐檢查處理要點 (民國 104 年 10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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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於未經材料機械試驗,焊後退火處理及接頭部份放射線檢查之溫水
    鍋爐,其焊接效率最大取百分之五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