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1 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