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處務規程 (民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6 條
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情勢統計、產業勞動統計、勞工僱用統計與勞動公務統計資料之
    蒐集、編製及應用。
二、勞動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勞動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勞動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