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3 條
農民保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退休儲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
    貼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與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勾稽,連動處理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之納保資格、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競合事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納保業務之審核及保險費計算。
四、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財務及保險費收繳之處理。
五、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審核及
    核發。
六、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帳務之處
    理。
七、農民退休儲金之提繳、核發及個人專戶之管理。
八、農民退休儲金財務、帳務及收支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農民保險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