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8 條
普通事故給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生育、老年給付、就業保險給付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業
    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保險生育及老年給付申請之審核。
三、就業保險給付申請之審核。
四、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及追償。
五、產檢假薪資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之審核。
六、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與產檢
    假薪資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經費
    收支及帳務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普通事故給付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