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
三、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
十、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二、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