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職業訓練法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之私立職業訓練
機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