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 23 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定期檢查本計畫執行情形,並建立未落實執行之改善
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