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 3 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以防止個人資
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其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