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 7 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範圍,分析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
中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分析結果,於本計畫中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