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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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查作業:
(一)本計畫申請案件得於受理後辦理併案審查,並於審查完成後函文通
      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二)本計畫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作業,其審查
      重點如下:
      1.計畫目的達成度及可行性。
      2.實施效益及受益人數。
      3.預算經費編列合理性。
      4.曾參加本部當年度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或「員工協助方案」相
        關課程之雇主,得優先補助。
      5.近三年申請本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