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金委託經營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4 日
12
十二、基金運用局得指定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之經紀商,並議定手
      續費率及相關條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