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