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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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發展署、分署及地方政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