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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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前點第一項規定者,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至本署補助作業管
    理平台(以下簡稱補助平台)線上提出資格申請。
    本署得委託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受理前項之申請,並依
    收件之先後順序,優先予以補助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