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檢定機構之檢測實驗室應置實驗室主管、技術主管、品質主管及檢測 員等人員。 前項人員於必要時,得相互兼任之。但專職人員應至少為二人。 第一項實驗室之技術主管之資格,準用檢定員相關規定;品質主管之 資格,應為大專以上畢業、曾受品質管理相關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檢 測領域品質管理實務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