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八條第五項
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