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作:指對於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
    為。
二、運作者:指從事前款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三、處置: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置放或貯存之行為。
四、最大運作總量:指化學品於同一年度任一時間存在於運作場所之最大
    數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