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6 03:25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民國 104 年 08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19 條
申請人繳交之評估報告,經檢視符合規定並經審查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 應核發核准登記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