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本計畫委辦目標為: (一)透過委辦作業,輔導直轄市政府辦理失業認定、就業諮詢及外勞 國內求才等相關就業服務業務,並累積相關執行經驗,俾於委辦 期間屆滿後,直轄市政府得以順利承接本部發展署各分署於原區 域所提供之相關就業服務業務。 (二)運用輔導評核作業,評估直轄市政府執行業務之品質,及整合區 域資源與運籌之能力,俾作為後續直轄市政府得否接辦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