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輔導委員 ,並提供下列諮詢及服務: (一)提供雇主職務再設計諮詢服務。 (二)配合申請之實際需要,會同訪視及提供就業適應協助。 (三)提供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之訪視、規劃、設計之專業協助及指導工作 。 (四)協助雇主從安全性、生產力、成本效益等面向考量,以最有利方式 協助勞工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