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職務再設計申請書及個案資料表正本。
(二)用人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三)所提申請適用個案將僱用承諾書或其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投保
人投保證明文件及僱用證明文件影本。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
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
證明文件影本。
(四)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工作保障法規,足額進用身
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證明文件影本(依
規定無定額進用適用者免附)。
(五)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前項應備文件未備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補正者,應於十四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