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18
十八、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督導查核申請單位之執行情形,並建立完
      整補助案件檔案備查。本署得隨時派員了解本計畫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