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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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支應。
      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