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二)本計畫執行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三)本計畫輔導委員之邀請及安排。 (四)本計畫之宣導、教育研習、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核定、補助款 核發、就地審計、訪查補助款使用情形、追蹤持續就業後續狀況及 滿意度調查等事項。 (五)本計畫示範觀摩會、座談會或成果發表等活動之辦理。 (六)本計畫申訴之處理。 (七)得徵選具職務再設計評估、研發、設計、改良、改裝及製作能力之 機關(構)或團體,擔任職務再設計專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