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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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與學生之學習關係認定原則,依教育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
    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