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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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約定書應記載工作內容與工時安排
    雇主報核之勞雇約定書,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
    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