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落實大量解僱保護機制及入廠調處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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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機關應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補助金之用,計息儲存,專款專用
    。
    行政機關不得抵用或移用專戶存款所生之利息等,並應於當年度十二
    月十五日前辦理經費核銷時,將專戶所餘金額及利息返還本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