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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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慰問金之發放金額如下:
(一)得領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之職業災害給付差額者,發給
      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之金額。
(二)無法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差額者,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前項所稱職業災害給付差額,指按職業傷病請領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或
    死亡給付,扣除按普通傷病請領同項給付之差額。
    第一項慰問金,以發給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