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管理手冊規範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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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第四點第八款所定矯正及預防措施如下:
  (一)建立辨識與管理顧問服務過程中所生不符合事項的書面程序,並
        記錄所採取矯正與預防措施之過程及結果。
  (二)定期審查前款所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之有效性之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