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第 1 條
為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特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設置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