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參與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 (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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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項目:
(一)轄內安全衛生宣導、輔導及相關活動事項:
      1.推動及籌組安衛家族:每位專責人員每三年應籌組成立一個安衛
        家族,並輔導已成立運作之安衛家族(每個家族應達二十家以上
        事業單位)。
      2.安全衛生輔導及諮詢事項:每位專責人員至少輔導一百家事業單
        位(每家二次),但籌組新成立之安衛家族,每一家族得減少輔
        導四十家事業單位。
      3.每位專責人員應籌組輔導團,並協助輔導員辦理轄區內事業單位
        之安全衛生輔導工作,每位專責人員需協助推動輔導團第一次輔
        導二百廠次,第二次輔導九十廠次。
      4.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含預防長工時引發過勞之勞動條
        件事項)
      5.召開輔導團運作及工作進度檢討會議。
      6.協助推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
      7.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本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進行工程
        /設施改善技術輔導。
      8.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本部職安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進行後續勞工健康服務。
      9.協助事業單位申請安全衛生設施或器具等補助。
(二)其他事項:
      1.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各項報告,並將資料上傳至本部職安署指定網
        站及確實回報執行進度。
      2.建立與本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業務聯繫管道,並配合推
        動本計畫相關執行事項。
      3.接受本部職安署各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督導,並配合相關業務聯
        繫事項。
      4.其他涉及安全衛生之本部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