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要點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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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房間、廁所、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
    ,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