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定之。
第 10 條
經前條認定為受損勞工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個案需求協助申請各項
調整支援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