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定之。
第 5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勞工,得於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或經濟部設置之單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