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定之。
第 6 條
勞工申請受損認定,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同意受理單位代查之聲明文件。
四、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