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輔導精進措施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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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方式:
(一)臨場輔導:由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中心)及地方政府主動派員發
      送自主檢視表,並實施臨場輔導(預計 15,000  廠次以上)。
(二)集體輔導:
      1.依據區(地)域或個別產業特性之需求,進行集體說明及輔導協
        助,例如近來部分地方政府反映觀光業、旅宿業適用困難,將集
        合該區(地)域或產業之事業單位業者,派員進行集體輔導說明
        。
      2.透過現有 62 個安全伙伴及 120  個安衛家族等輔導體系,以大
        廠帶小廠方式,由上而下協助及督促下游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
        準法》規定。
(三)申請輔導:由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中心)及地方政府提供單一申
      請窗口,接受個別事業單位人資部門申請,指派專人協助做客製化
      輔導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