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型式檢查注意事項 (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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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以下
    簡稱本規則)型式檢查之規定,加強對製造廠之管理,並齊一勞動檢
    查機構及代行檢查機構之檢查尺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