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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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之補助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依實際出席人數核算,且最高以
    活動計畫經費預算百分之九十為限。
    本要點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辦理半日教育訓練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二)辦理一日教育訓練者,最高補助五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