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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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受理本要點補助之申請後,應進行書面審查,其審查原則如下:
(一)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
      、經費規劃、活動地點等)。
(四)申請本要點補助者之執行能力及其過去執行本部相關計畫之執行績
      效。
(五)其他經本部認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