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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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設評審小組,辦理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初審、複審業務。
    評審小組置評審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委員
    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遴選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