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1 年 08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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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名詞定義
    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
    職場不法侵害)之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
    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
    或性騷擾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