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敘獎作業原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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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質詢案件依限完成率,考量部分案件屬性,依限完成有其困難性
    ,爰回復權責之組室,敘明無法依限完成之具體特殊事由,逐案簽陳
    並會簽綜合規劃組,奉核可後,得列入為本案及本署年終績效評核之
    辦理立法院案件,依限完成率計算之案件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