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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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應提送全案期末報告書(格式如附件
      八)及工作進度報表資料,並列明全案執行(實支)經費明細。
      前項所定工作進度報表資料,應自本部建置之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
      訊管理系統產出。
      第一項所定全案執行(實支)經費明細,包含本部補助款及受補助
      單位自籌款之實際執行明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